本文轉自【國家安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于2016年11月7日發(fā)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guī)范網絡空間安全管理方面的基礎性法律。這部法律是為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fā)展而制定,對提高我國網絡安全保障水平和全民網絡安全意識具有重要意義。
下面讓我們一起來解讀《網絡安全法》的四大亮點。
亮點一:明確網絡空間主權原則
《網絡安全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明確要維護我國網絡空間主權。同時,第二條規(guī)定,在我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絡,以及網絡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法。
網絡空間主權是指國家主權在網絡空間的自然延伸,是一國基于國家主權對本國境內的網絡設施、網絡主體、網絡行為及相關網絡數據和信息等所享有的對內最高權和對外獨立權。
亮點二:明確實施網絡實名制度
《網絡安全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入網手續(xù),或者為用戶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網絡實名制的實施有利于構建良好的網絡秩序。一個安全穩(wěn)定繁榮的網絡空間,對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具有重要意義。網絡空間是虛擬的,但參與網絡活動的人是真實的,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披著“馬甲”,以虛擬的身份捏造歪曲事實、惡意引導輿論、肆意造謠抹黑,網絡實名制就是一面讓他們無所遁形的“照妖鏡”。
亮點三:明確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
《網絡安全法》第五條和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境外的個人或組織機構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有關部門并可以決定對該機構、組織、個人采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同時,《網絡安全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yè)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yè)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網絡設施、信息系統(tǒng)等基礎設施。近年來,境外勢力加大對我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數據的刺探和搜集力度,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現實威脅。明確相關重要數據跨境傳輸規(guī)則,才能為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亮點四:明確共同治理原則
《網絡安全法》第十四條賦予了個人和組織向有關部門舉報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權利;第二十八條和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了個人和組織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義務。網絡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拒不提供者,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維護網絡空間安全需要多主體的共同參與,《網絡安全法》鼓勵政府部門、網絡建設者、網絡運營者、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行業(yè)相關組織、公民等根據各自角色參與網絡空間安全治理工作。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任何個人和組織在使用網絡時應當遵守憲法法律,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活動。公民和組織應依法協助配合國家安全機關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活動。
讓我們共同遵守網絡安全法律,增強網絡安全意識,攜手筑牢國家網絡安全屏障。